春季萬物復蘇,冬眠的野生動物也開始活躍了起來。原本在大山廣闊水庫中悠閑游弋的13只野生蟾蜍,卻因一費姓男子的非法捕撈,在不足半平方米的油漆桶中被“禁足”了近半個月。幸得森林公安及時救助,13只野生蟾蜍終于回到自然的懷抱。
今年1月底,費某幫人在石泉村大山塢水庫的承包魚塘里抓魚苗。撒網下去拎上來的時候,帶上了幾只蟾蜍。面對入網的“客人”,費某沒有重新放回水庫,而是把蟾蜍抓起來,和魚苗分開放。那天費某撒了三四次網,撈上來13只蟾蜍。他就把這些漁網里的蟾蜍收集起來帶回家養(yǎng),養(yǎng)了近半個月,沒有吃也沒有送人。
2月上旬,市森林公安局在工作中獲知線索,立即派民警前往調查。在費某家中,民警發(fā)現,野生蟾蜍被費某用一只白色油漆桶加水養(yǎng)著,共13只,為活體。
“我知道蟾蜍是要保護的,所以我撿起來是為了丟到我們的村里的魚塘放生的,還沒來得及放生你們就來找我了。”面對警察,費某這樣說。
這13只蟾蜍活體,經專門鑒定,屬無尾目蟾蜍科,為野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每只價值100元,共計價值1300元人民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定,當事人費某已構成未取得狩獵證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政違法行為,被處以沒收獵獲物并處行政罰款26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森林公安表示,蟾蜍俗稱“癩蛤蟆”,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進入了“三有動物”名錄,同樣受法律保護。對于“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私自捕捉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只(條)以上就屬于重大刑事案件。
蟾蜍每天捕食的蟲量可達上千只,在保護林木、農作物、維持生態(tài)平衡上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同時還是很好的檢測環(huán)境變化的指示動物及風向標。亂捕亂獵蟾蜍會破壞生態(tài)平衡,使得蚊蠅等害蟲肆意泛濫,當捕獲數量極大時,還會造成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坍塌。
(通訊員 王曉娟)
